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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超限货物运输组织管理

2021-01-02 16:13  点击次数:

  1)公路超限货物的含义
  超限货物(即大型物件,简称大件)是指货物外形尺寸和重量超过常规(指超长、超宽、超重、超高)车辆、船舶装载规定的大型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0年颁布实施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就是超限运输车辆。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
  (2)车货总长18米以上;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重量4万千克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重量4.6万千克以上。
  (3)车辆轴载重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单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6000千克;单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1万千克;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1万千克;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重量1.4万千克;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1.8万千克;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1.2万千克;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2.2万千克。
  交通部1999年颁发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中规定,因货物的体积、重量的要求,需要大型或专用汽车运输的,为大型特型笨重物件运输。
  2)公路超限货物运输管理的法规依据
  超限货物运输条件有特殊要求,途经道路和空中设施必须满足所运货物车载符合和外形储存的通行需要。道路要有足够的宽度、净空及良好的曲度。桥涵要有足够的承载能力。这些要求在一般道路上往往难以满足,必须事先进行勘测,运前要对道路相关设施进行改造,如排除地空障碍、加固桥涵等,运输中采取一定的组织技术措施,采取分段封闭交通,大件车组才能顺利通行。
  托运人托运超限货物,向车站递交货物运单的同时,还须提出货物的装载三视图(端视、侧视、顶视),准确注明货件重心位置,各部位尺寸,以确定装载方案和超限等级。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申报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
  在公路超限货物的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2)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重量、轴载重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3)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4)车辆行驶证。
  4)主管部门的审批和运输车辆的运行
  公路管理机构接到申报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所经过的路线进行勘测,选定运输路线,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制订通行与加固方案,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协议,并签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超限运输车辆必须持有效通行证,悬挂明显标志,按核定路线、时间和时速行驶于公路。
  5)公路运输超重(超载)
  超限货物重量指货物的毛重,即货物的净重加上包装和支撑材料后的总重,它是配备运输车辆的重要依据,一般以生产厂家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所标明的重量为参考数据。
  超限货物同样是一个总称,包括不同种类,我国公路运输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公路超限货物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分成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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