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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零担货物运输的条件
2021-01-02 16:13 点击次数:
1)基本条件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中规定,不够
整车运输
条件的,按零担托运;按零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千克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货物托运:
(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
(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货物(装入铁路批准使用爆炸品保险箱运输的除外);
(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如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但经过卫生处理不致污秽其他货物的除外);
(4)蜜蜂;
(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
(6)未装入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管内零担运输办法允许者除外);
(7)一件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经发站认为不致影响中转站和到站装卸车作业的除外)。
零担货物一般在公共作业场所组织运输,专用线、专用铁路内组织直达整装零担,须与铁路分局协商并签订运输协议后到铁路规定办理零担业务的车站办理。
2)货物承运
零担货物按重量和件数承运。除标准重量、标记重量或有过秤清单及一件重量超过车站衡器最大称量的货物外,由承运人确定重量,并核收过秤费。
3)货物标志
托运人托运零担货物,应在每件货物上标明清晰明显的标志。标志内容包括运输号码、到站、收货人、货物名称、总件数、发站等。
4)货物包装
托运人应该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运输种类、运输距离、气候及货车装载等条件,使用符合运输要求、便于装卸和保证货物安全的运输包装。有国家包装标准或部颁包装标准的按国家或部颁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包装标准的,车站应会同托运人研究制定货物运输包装暂行标准,共同执行。
5)计费条件
零担货物按货物重量或体积折合重量择大计费,即每立方米重量不足500千克的轻浮货物,按每立方米折合重量500千克计算,但有规定计费重量的货物按规定计费重量计费。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计费单位,不足10千克的进为10千克。零担货物的起码运费每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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