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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2 16:13 点击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文明畅通、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实施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
限制区域
钦州主城区区域内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即是南北二级公路、钦州湾大道、西环路、北部湾大道、金海湾西大街、金海湾东大街合围内的城区区域(不含南北二级公路),以及北部湾大道南延长线路段(茅尾海高速出入口至金海湾西大街路口)、南珠西大街路段(北部湾大道路口至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
二、
通行申请
确需进入上述区域和道路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根据通行需要,凭相关证明向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民服务中心窗口(滨海新城白石湖片区金海湾东大街8号)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三、
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