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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2 16:13 点击次数:
近日,李某、刘某、周某3人来到南丹路政执法大队,悉数缴纳近一年半来所驾驶3辆货车超限运输17次,被处罚的罚没款共21700元。
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李某、刘某、周某3人分别驾驶3辆货车往返于南丹县六寨至水任二级公路巴平路段。期间,3车共有17次超限运输被南丹路政执法大队依法查处。路政大队先后向3车车主李某、刘某、周某送达了《超限车辆违法行为告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但3位当事人并未在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今年10月12日,南丹路政执法大队依法向南丹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书。南丹县人民法院于11月10日受理案件,11月22日依法送达《行政裁定书》。在法律的震慑下,12月12日,3车车主李某、刘某、周某全部履行完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缴纳罚没款。 (韦昌学 蒋业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