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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2 16:13 点击次数:
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司三十条细则等相关精神,经青岛运输公司、青岛运输公司纪委研究决定,在青岛运输公司提出“五不准”纪律要求:
一、不准利用年终决算、沟通业务之机,基层单位到机关送购物卡、礼品、红包和请客吃饭。
二、不准借开发市场、协调关系、年底表彰为名,机关与基层、基层与基层、基层内部之间相互宴请。
三、不准在节日期间以拜年为名,到领导家中,以及员工之间相互走访、宴请。
四、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五、不准在节日期间,以值班和检查车辆为由公车私驾、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