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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2 16:13 点击次数:
交通运输部近日下发《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规定自9月21日起实行。规定对大件运输进行了相关限制,超限运输车辆,是指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风电建设中大部件运输也将随之受到影响。具体规定如下: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8月18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