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
    • 新闻中心
    • 车辆展示
    • 联系我们
  • 公司简介
  • 大件货运输
  • 大件运费
  • 运输案例
  • 售后服务

更多分类

所属栏目: 行业动态

铁路超限货物运输等级的划分

2021-01-02 16:13  点击次数:

  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在平直线路上停留虽不超限,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线路时,货物的内侧或外侧的计算宽度(已经减去曲线水平加宽量36毫米),仍然超限的,亦为超限货物。

  

  超限货物由线路中心线起分为左侧、右侧和两侧超限并按其超限部位和超限程度划分为下列等级:

  ◆上部超限:由轨面起高度(以下简称高度)超过3600毫米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划分为一、二级和超级;

  ◆中部超限:在高度自1250至3600毫米之间,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划分为一、二级和超级;

  ◆下部超限:在高度自150毫米至未满1250毫米之间,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划分为二级和超级。

  ◆对装载通过或到达特定装载限界区段(简称特定区段)内各站的货物,虽没有超出机车车辆限界,但超出特定区段的装载限界时,亦应视为超限货物,其超限等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对超出特定区段装载限界,还没有超出一级超限限界的,按照一级超限办理;

  ●对超出一级超限限界的,应根据超出限界程度,确定超限等级。

  

服务类别

  • 机械运输
  • 超限运输
  • 特种柜运输
  • 跨国大件
  • 首页
  • 电话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企业新闻
物流运输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