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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栏目: 行业动态2021-01-02 16:13 点击次数:
现阶段大件临牌政策,解决了存在于大件运输行业多年以来的问题和困难,使大件车辆有了一张合法的“身份证”,从之前的不正规到现在的基本“合法化”,推动了整体大件运输公司发展的进程,让大部分从业者从黑暗渐渐走向了光明,从幕后有机会走向了前台。但由于大件运输的特殊性质,有很多因素始终不能把问题和困难全面的解决。
比如,我车队车辆近日在广东某市被交警处罚,驾驶证扣除6分,罚款150元。理由是大件临牌行驶区域没有备注广东省(我车辆是属于过境广东,临牌范围已经备注全国范围内使用),因为我们江苏办理的临牌可行驶区域只能备注4个省市,我们长途运输一般要跨多省运输。如果按照此类原因处罚,我们所办理的临牌又有了很多漏洞。让本已正规合法的运输经营又打回原型 重回灰暗,让很多大件从业者又得变的提心吊胆、小心翼翼。
这种行业发展历史进程的倒退是不健康的,相信也是上级领导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关注和解决,无论结果如何,大件人都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以改革精神来适应新的生存环境。大件发展之路仍然任重而道远,希望各级领导及大件同仁共同努力。能让大件运输行业走向真正光明的明天,让我们大件运输行业继续为建设祖国强大而加油助力。
当前,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简称:“大件临牌”,从开始签发至今,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有两个,且不利于大件运输行业发展,亟待解决。
一是限定行驶区域,导致车辆行驶受限,一旦驶入禁区(未标注省市区)将受罚。
二是临牌车辆进行超限运输,没有车辆营运证,遇运政执法就挨罚。
目前,第二个问题,山东案例(点击查看全文:山东邹城交通执法队错误执法案处理结果来了!)一出,得到了明显缓解,大多数省市区与运政执法人员有效沟通后,对持有“临牌+超限证”两证的车辆予以放行。但问题一,行驶区域限制的问题,公安交警执法很强势。且交警执法中只看临牌,不看《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简称:“超限证”。以“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处罚,驾驶员挺冤又无奈。由此引出两个焦点问题,供大家探讨交流。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
焦点一:持两证的驾驶员该不该处罚?
本事件中的重要一环,就是超限证的签发,包括:对承运企业的通行日期、通行线路等运输活动进行审批,在跨省或省内许可平台上,公安交警是协助参与意见了,核发超限证,即表示各部门认同该通行日期和运输线路。故,两证应当一起论证,是否应当处罚,才是最科学的。
既然运输活动中的通行日期、通行线路经过公安交警、交通路政部门许可同意,那么,承运企业依照超限证的通行日期、通行线路上路行驶,驾驶员又何错之有!
焦点二:临牌行驶范围该不该限制?
大件临牌的核发,依据是公安部2012年第124号令第四十五条第(四)款。据查找,在一张2015年核发的大件临牌上,是没有行驶区域的限制,而新版增加了“限定在✕✕经✕✕至✕✕区域内行驶”这一项,且最多四个省份。
大件运输车辆的行驶范围是全国已成常态,而办理了90天临牌的大件车限定在这四个省,势必增加企业成本,降低车辆使用效率。为此,企业在办理临牌时,备注:全国行驶,也不失为一个良策。但公安交警部门对此类大件车以“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处罚、认为该省不在“全国范围内”的认定极为不妥,受罚的驾驶员心有不服,却有苦难言。